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本县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能扩大和推动我县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按照“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的建设并取得发票的项目,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四、不支持开支范围。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支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上报资料后,由县工商信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对通过入库初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三)通过现场核查后,公示项目名单。

  (四)入库项目名单公示后,报市级入库复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书面材料要求A4纸张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

  (一)申报资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附件3)。

  (六)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七)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八)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含建设前后照片)、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或计划支出清单,附发票编码。支持比例为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30%,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十)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十二)企业资质等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5月7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我局商贸服务股,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工业园深和中心A栋9楼910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春慧,联系电话:0762-5602313)。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docx

  2.资金申请表.docx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