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印象_走进和平_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详细内容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2023-02-23 16:08:10 和平县公安局 T T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