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的通知
和财农〔2026〕20号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青州、彭寨、贝墩镇人民政府:
根据粤财农〔2026〕70号文精神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请求同意<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拟分配方案>的请示》(和农农〔2026〕47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2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指定项目,请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拨付审批规定>的通知》(和府办函〔2025〕9号),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分配表.docx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绩效目标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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