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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49.2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热水镇、阳明镇、大坝镇和彭寨镇等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河源市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docx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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