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8-12-31 00:00:00 本网 T T 和府〔2018〕6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 登 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首页 走进和平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更多 网站首页 + 走进和平 和平概况 行政区划 和平印象 自然资源 民俗民风 历史沿革 乡镇风采 地情资料 旅游服务 投资和平 + 新闻中心 时政新闻 视频新闻 部门动态 政声传递 + 专题专栏 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专栏 国防教育专栏 政府公报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开放广东 +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统计数据 采购招标 人事信息 政策解读 工作报告 应急管理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务“五公开”专栏 重大会议 规划计划 公务员招考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政民互动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网上信访 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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