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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8-12-31 00:00:00 本网 T T

和府〔201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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