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和交字〔2024〕70号
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河消安〔2024〕3号)、《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河交函〔2024〕365号),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安委办。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河源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和《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四大工程,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健全行业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消防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火灾风险、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消防工作提质增效工程
1.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融入日常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环节中,推进行业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压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管理、直接管理、源头管理“三个责任”。2025年,会同消防部门制定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指引。
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融入省“1310”“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各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等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工作有人管、隐患有人查、执法有人办、火灾有人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结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提升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培训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社会单位对照《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粤消安办〔2019〕7 号)《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粤消安办〔2020〕19 号)《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指引》(粤消安办〔2020〕20 号),全面运用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当地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在“粤商通”完成消防安全线上承诺。
(二)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
3.强化“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执行。深度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执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
4.强化火灾防控精准施策。依托广东省“数字政府”和消防政务服务平台,主动运用广东省火灾监测预警预判平台信息,进一步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升行业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程。
5.聚焦行业突出风险和重点领域。
(1)紧盯客运站、办公大楼等行业人员聚集场所,巩固前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2)紧盯行业消防违规情况,重点排查交通在建工程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运输站场未确定责任人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全面定期开展检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行业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设施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公共场所疏散设施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建立落实常态化消防生命通道管控机制。
6.集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建立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促整改和审核把关销号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聘专家等方式加大专业指导力度,逐级约谈,签订整改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火灾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7.强化消防信用监管手段。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依法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保险+信用”新型消防管理模式和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8.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主题活动。组织、指导县交通行业各单位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邀请教授、专家对县交通运输行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9.开展火场逃生能力提升主题活动。聚焦行业从业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10.强化部门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围绕“两个切实”集中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三年内结合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活动,开展跟班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提升执法人员消防业务素质能力。
11.强化企业(场所)自主施训。督促行业企业(场所)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指导鼓励企业通过广东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管理系统选择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委托实施分行业、分岗位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运用广东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考试端实施消防安全履职能力考核,提升企业(场所)自我管理水平。2025年,企业单位员工培训率应达到70%;员工经考核取得履职能力合格证明率应至少达50%以上;2026年,企业单位员工培训率应达到80%以上,经考核取得履职能力合格证明率应至少达70%以上。
12.强化全民参与。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群众参与“学习、实操、演练”“三个一”活动。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要协调利用固定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标语。
13.强化典型引领。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定期剖析典型火灾事故,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和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强力推动隐患整改。积极参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119消防奖评选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署推进。局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组建局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根据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加强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报告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各监管股室、站要推动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企业及时开展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行动期间,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度情况,并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形成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26年12月5日前报县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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