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制订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4〕17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我县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鼓励各镇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并签订好协议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协议应报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归档。

  (二)补贴标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18.21万元。我县各镇上报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83820.7025亩,补贴标准为104.6元/亩,2025年度共需资金1922.764548万元(2020年结余资金3.992025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0.5671万元、2025年省下达的1918.21万元)。根据2025年3月各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面积进行资金分配,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2024年6月17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发放,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至指定个人账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数字财政”系统返回给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并经各镇核实签名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镇村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高效便利。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力求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放。

  (三)统一标准。我县在2025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即补贴标准为104.6元/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并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方案把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群众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镇要积极引导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应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附件:《2025年和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金额汇总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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