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发改[2021]22号

和平县教育局:

  你局报给县政府的《和平县教育局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及伙食费标准的请示》已转我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经讨论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市一级幼儿园1400元/生/学期;县一级幼儿园1150元/生/学期;未评级幼儿园1050元/生/学期。

  二、上述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和价[2013]6号同时废止。请督促各公办幼儿园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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