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和平县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发改函[2020]18号

和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和平县城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和平县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和平县城执行非居民用气的销售价格由原5.50元/立方米调整为5.36元/立方米,同时供气企业要确保政策优惠期的实际平均购销差价对比2019年全年实际平均购销差价下调幅度不低于10%,确保所有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终端用户能切实享受到降价红利。

  (二)上游供气企业为响应政策号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实施降低气源价格的优惠措施,供气企业必须将降价空间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用户每月实际用气量结算)。供气企业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文件出台前已结算的气费,应通过退费或折算等方式,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

  供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价格公示工作。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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