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和平110千伏浰源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6〕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你局《河源和平110千伏浰源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河源和平110千伏浰源输变电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6〕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和平110千伏浰源输变电工程位于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线路途经和平县浰源镇、热水镇、阳明镇,总投资8350万元。变电站工程:①110千伏浰源站建设1台40MVA主变、110 千伏出线1回;②对侧110 千伏兴隆站原有站址内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110千伏浰源站至兴隆站线路工程:新建110 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约 1×26.0km,新建11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架设单回导线长约1×1.5km,利用已建四回架空线路的备用1回线路进110千伏兴隆站线路长1.8km。项目新建杆塔82基。
二、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河源和平110千伏浰源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施工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用途为“建筑施工”的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执行标准:工期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
(五)电磁环境执行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
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开挖、回填施工,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及沿线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营运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漏时应及时引入事故应急池进行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