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集贸市场主办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等秤重计量器具须通过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向属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使用的电子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分度值、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

  2、出厂铅封完好,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电子秤检定周期为1年,经营者应定期送检。

  3、河源市及县送检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市质计所(河源市建设大道西18号)3662130;和平计量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工业园大门右侧)0762-5688821。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造册,依法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用标准砝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查看经营者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粘贴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标识,注意电子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市场主办方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计量秩序。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市场主办者投诉,由市场主办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docx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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