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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和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解读

  2024年4月23日,和平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和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县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一)修订背景

  县级储备粮油是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应急保供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政策法规更新,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相继出台,对储备粮质量管控、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标准。二是体制改革需求,我县已完成县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主体划转,实现决策与运营主体分离改革,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体制要求。三是实践问题导向,原管理办法在收储检验流程、轮换架空期等方面存在界定不清、操作不畅等问题,影响管理效能,亟需通过修订予以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粮食储备管理实际制定。

  二、《管理办法》主要目标是什么?

  旨在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全流程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运顺畅”,实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持续提升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二条,构建了覆盖储备粮油管理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具体如下:

  (一)总则。

  明确制定依据、县级储备粮油定义(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管理原则及粮权归属(归县人民政府),清晰界定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县财政部门、农发行龙川支行及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

  规范收储与销售计划的制定、下达及执行流程;明确粮食入库平仓后须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抽检,经验收确认后方可转为储备粮;细化轮换原则、方式及储存年限(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小麦不超过5年,豆类不超过2年,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原则上不超过1年),区分静态轮换(公开竞价为主,架空期原则不超过4个月)和自主轮换(企业自主安排,实行最低库存量备案)的具体要求。

  (三)储存。

  提出推进现代化粮库建设,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明确县级储备粮油原则上由县粮储备中心直接承储,也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但所占比例不超过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定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制度,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逐货位质量检验,建立不少于6年的质量安全档案;强化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对破坏储备粮及设施行为的查处要求。

  (四)动用。

  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动用方案的制定、审批及实施流程;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要求动用后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五)财务与统计。

  明确管理费用(保管费、轮换差价等)、贷款利息等从县粮食风险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区分静态轮换(保管费定额包干,差价据实补贴)和自主轮换(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资金保障方式;细化入库成本核定规则,要求承储企业定期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六)监督检查。

  确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县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农发行龙川支县行负责信贷监管,审计机关开展年度审计;强调承储企业配合检查的义务,建立社会举报渠道,实现全方位监督。

  (七)法律责任。

  明确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承储企业违规操作(如虚报数量、超期轮换)、个人破坏储备粮及设施等行为的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代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特定情况下粮油库存量,与县级储备粮油任务不重复计算,规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

  (一)规范轮换架空期管理。

  明确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需提前申请(最长可延2个月),延长期内承储企业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补贴。

  (二)细化入库验收流程。

  规定粮食入库平仓后7个工作日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抽检,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达标,解决原流程界定不清的问题。

  (三)优化费用补贴机制。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补贴由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出库质量管理。

  明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出库。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五)明确承储主体资质。

  明确县级储备粮油原则上由县粮储备中心承储,也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

  (六)完善轮换费用政策。

  明确静态轮换方式实行保管费用定额包干,轮换差价、贷款利息据实补贴,轮换产生的正差价上缴国库。自主轮换方式实行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和贷款利息定额包干,企业自负盈亏。成品粮油采取第三方包干轮换方式的,实行储备费用(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定额包干,由财政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季度划拨给承储企业,贷款利息据实补贴。

  五、如何保障《管理办法》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二)完善监督考核。

  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协同机制。

  建立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县财政、县发行龙川县支行等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六、对市民有什么积极影响?

  (一)保障应急供应。

  在突发公共事件或粮食供应紧张时,储备粮可以快速投放市场,确保市民“有米买、不断供”。

  (二)稳定粮食价格。

  市场粮价大幅波动时,通过投放或收购储备粮调节供求,避免价格激烈波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守护质量安全。

  对储备粮油实行全程质量监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逐货位质量检验,结果报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

  七、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动用”有什么规定?

  一是严把收储“入口关”。粮食入库平仓后,承储企业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合格后报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认,才能转为储备粮油。

  二是轮换保持“新鲜度”。储备粮油不是“永久粮”,需定期轮换,避免陈化变质。

  三是应急动用“快响应”。常规情况下,由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由承储企业执行,动用后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直接下令动用。

  八、名词解释

  县级储备粮油: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粮食市场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包括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静态轮换:是指按政府下达计划开展储备粮轮换,以公开竞价为主要方式,实行严格流程管控。

  动态轮换:是指在保持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由承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zfxxgkml/xzfbgs/gzwj/content/post_603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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