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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和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和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公路条例》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

  (六)《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总共包括8个章节31条款,主要明确了总则、机构与职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政管理、保障措施、附则等方面。

  (一)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本办法所称养护管理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包括附属设施管护,灾毁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工程,道路安全设施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二)明确了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职责

  《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我县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是全县农村公路的业务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设置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专职工作人员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办法》第三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标准、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管理等内容。

  (四)严格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办法》第四章“养护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养护管理的原则和模式,并对养护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五)严格了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办法》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和应急抢险等内容。

  (六)严格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办法》第六章“路政管理”主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具体要求和公路建筑控制范围等内容。

  (七)明确了保障措施

  《办法》第七章“保障措施”主要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八)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5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gkmlpt/content/0/563/post_563345.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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