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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系统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和《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委办发〔2019〕28号)规定,参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19〕70号)和《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系统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我局内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备案等有关工作流程,理顺应急预案体系管理机制,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着力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突发事件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修订和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进一步规范事件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明确县层面应急响应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完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和现场指挥、应急保障等职责任务,发挥县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纲领性作用。(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负责)

    (二)修订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导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指南。按照立足工作实际、突出简明实用的要求,按突发事件类别编制、修订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分别由各类别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编修牵头股室(详见附件)负责预案修订稿起草、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内容解读、预案宣贯、编修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牵头股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负责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县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谋划应急演练工作,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健全演练工作常态机制,完善演练工作流程。各牵头股室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要组织演练评估,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演练结束一个月内,将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音视频资料及时送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汇总。(各牵头股室负责)

    (四)其他工作。各镇、各单位总体应急预案的编修与备案由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督促办理。各镇、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修与备案由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牵头股室督促办理,并抄送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各相关股室负责做好监管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启动县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订前期调研、预案起草等工作,局内相关预案修订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各牵头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并通报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三)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定期总结评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各牵头股室要明确1名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联络人,每年11月底前向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股报送当年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等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附件:各类别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编修牵头股室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卢新婷,联系电话:5609389,邮箱:hpyj056112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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