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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是出台了《和平县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分管部门。二是按照省、市部署,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印发了“新三定方案”,指导各部门依法开展机构改革工作,保质保量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三是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印制了《法律进村居、进家庭》读本,每年组织两次对全县的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检查。2019年1至12月,村(居)顾问律师为村(居)委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166件次,服务群众47555人次,接待群众咨询服务2851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6份,代书13份,参与法律援助65宗,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1040场次,为推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尽快建成不断努力,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二)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

  一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报县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县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行执行,有效确保了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有序。2019年,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份,并全部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加强对各镇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并相应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和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开展了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企涉民办事证明事项“兜底规定”、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涉企涉民办事证明事项“兜底规定”清理1项。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先深入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及时评估、跟踪反馈,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和平县公平竞争内部审查联席会议和内部审查机制,办公室设在和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程序。三是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机制,依靠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审查等重要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按权责一致的原则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等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统筹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主体权责一致。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2019年,是机构改革之年,许多执法单位机构内部的职责和人员都发生了转变,相应的增加了执法监督管理方面的压力,我县对此不敢丝毫松懈,为切实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9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其中通过6人,办证系统办出执法证9张。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的落实,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案件,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19年县政府收到对执法案件的投诉和举报为零,无一宗涉及部门执法方面不服的复议案件。

  (五)深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和平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的要求部署推进工作,明确权责关系;继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三是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2018、2019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完成2019年7月份后全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及时发布本级政府制发和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提供有关文件标准文本。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三是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把全年度的复议案件上传到系统进行公示,使复议更加阳光化;复议咨询服务中心延伸到镇一级,使复议为民得到实际的体现;同时在案件处理上坚持采取书面审查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开庭质证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宗,不予受理2宗,受理6宗。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年来,共有应诉行政案件34宗,其中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宗,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5宗。三是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推广优秀调解经验,并加以实践运用,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2019年1至12月,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围绕高铁建设、城市提质扩容、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等重点工作共排查纠纷209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274件,涉及金额239.1万元。

  (八)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二是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例如怎么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和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的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三是对县直相关单位举办了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是机构改革之年,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难免出现部门权责仍不够清楚等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如下:一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比较滞后,一般是省市有明确规定县区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之后,有的与社会发展、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同步。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法治理念不够全面,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各单位法制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五是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着力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走上新台阶。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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