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待遇申领及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理的通告
全县居民: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经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及时到社保部门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理。
办理地址: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平县工业园双创智慧物流园区深和中心B栋,和平县新妇幼保健院对面)
联系电话:0762-5632312,0762-5636212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待遇申领及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理名单.xlsx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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