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和平县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2026年7-8月我局组织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县2家营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水质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监督抽检游泳场所2家,检测指标为游泳池水尿素、游离性余氯、pH值、浑浊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6项。监督抽检的2家游泳场所中,合格2家,不合格0家,水质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和平县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抽检结果一览表.docx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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