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71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和实用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挥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有作用,现公开遴选和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补助资金共100万元,实施面积2万亩。示范体系对农户参与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重点用于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统配统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和农业技术培训等,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并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参考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标准,每亩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5%,详见下表。
表1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补贴标准
(二)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示范带动有效防控我县种植业污染,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和实用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2万亩。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1.《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作物、实施内容,并明确每种实施作物的实施面积、主要服务区域;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用 A4 纸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盖章,并标明试点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一式叁份提交至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业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
由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集体研究或委托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联系方式
单位: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河唇路001号
联系人:刘何娇,联系电话:0762-5608553
附件-和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