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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23 09:49: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十路C-01-07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十路C-01-07地块(东经:114°54'43.20",北纬:24°28'10.87"),拟建设厂房1、厂房2、科研楼、员工宿舍等,其中厂房1作为净水设备生产车间(净水设备包含原水箱、原水泵、除铁锰过滤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两级精密过滤器、高压泵、超滤装置、臭氧发生器、臭氧混合塔、成品水箱、灌装泵、清洗水箱、清洗水泵、清洗过滤器、反渗透系统),厂房2作为纯净水生产车间,年产净水设备1000套、年产250000吨包装饮用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19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84.04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抛光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粉尘、喷涂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周围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