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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15:5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0]10号

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你站报送的《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由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按三级公路设计,路线呈西南往东北方向,项目起点位于公白中学,起点与Y135线相交,起点桩号为K0+000。本项目在K0+013处设一座1×13米的小桥,沿W221线继续前行,在山燎村与县道X163线相交,桩号为K0+161,相交后另辟新线,向东北方向展线,途经柯树权,绕过吊狗坑、石头塘、六水塘、细坑子,穿过长排岭,在K6+450处设一座8×20米的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桥,绕过蕉仔坝、企岭背,终点与和平县旅游公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7+570。路线全长7.57公里。

  二、根据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改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噪声执行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中的有关规定。

  四、按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要求运输车辆遮盖或密闭,严禁车窗抛物;路政工作人员做好路面保洁工作和路面养护,及时清理固废

  (二)、新线公路两侧50m范围内非永久占地之内的居民房,设置隔声窗等隔声设施,隔声窗有18dB(A)以上的隔声效果;

  (三)、采用绿色植物绿化防护,吸收汽车行驶中的噪音;

  (四)、在学校和山燎村路段,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