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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资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23 15: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项目

二、项目相关单位

评估主体:和平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项目概况、建设背景与理由

1、项目概况

建筑渣土受纳场设计库容735万立方米,扣除高铁施工弃土150万立方米,实际可用库容为585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为40年。调查范围:2公里范围。

2、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背景和理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6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次评估将围绕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实施范围居民及利益相关群体的相关意见。

3、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①合法性风险;②征地补偿风险;③应急事故风险;④其他风险(施工风险、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社会生活环境风险、舆论风险、建设工程技术风险)。

四、征询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支持?

2、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是否接受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3、本项目建设对您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4、本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

5、本项目实施您关心的有哪些问题?

6、项目造成环境破坏程度?

7、对本项目实施的其他建议和要求?主要为: 。

五、公示说明

1、本次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实施单位联系。

2、公示日期为30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利益相关群体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项目所在地居民及利益相关群体可在公示期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实施单位提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解决风险因素建议和意见。

六、评估单位

实施单位: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徐 生 0762-5681868 邮箱:HP5681868@163.com

评估单位: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温 工 0762-3684968 邮箱:769473310@qq.com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