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3年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粤发高改高技函〔2021〕233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和平县数字农业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坚持典型带动,强化示范引领,经研究,拟在全县扶持建设1个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拟在全县扶持建设1个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农业环境监测系统;2.人工智能指导系统;3.智能灌溉系统;4.病虫害防控系统;5.农业食品安全管理系统;6.农产品全过程追溯;7.电商服务系统;8.数字乡村农业资源云图;9.数据标准与应用;10.数据处理与应用;11.田头预冷保鲜数字化系统;12.新媒体营销中心、农业全产业链信息发布与交易服务中心;13.农业农村电商人才创业创新服务;14.智慧大棚;15.其他设备设施工程。
(二)实施主体:拟在自愿申报的主体中遴选1个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实施建设2023年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主导产业明确,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种植技术水平高、品牌建设突出、效益较好,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物联网技术应用已有一定基础,可实现远程监测、自动采集等环节的智能调控;网络、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成熟。
(三)补助标准:生产主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统筹2023年度涉农资金对生产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一式二份)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信息化股(县农业农村局四楼,联系电话:5631575),同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邮箱:129266370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和平县2023年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