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坚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导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流转承包地种植水稻发展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政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使用目的意义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种植水稻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稳定,实现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的基本目标。县委、县政府通过财政奖补措施,目的是扶持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种植水稻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安全与稳定。
二、财政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财政奖补对象。积极种植水稻发展粮食生产,流转年限达10年以上、流转面积达200亩以上、在2021年4月份之后签订《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且正在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每亩一次性财政奖补不高于500元。
三、奖补资金来源
2021年河源市和平县农村土地流转奖补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资金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和财农〔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财农〔2021〕51号)。
四、奖补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用于奖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开展承包地种植水稻发展粮食生产。
五、资金拨付
资金使用按奖补资金用途使用,按照奖补对象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和《广东省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管理要求,经所在镇、村核实并备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拨付。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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