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和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开展“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和平县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赋能“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通过“一站式”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推动多部门业务融合办理,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集成办、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和群众高效办事为目标,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照联办”,按照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工作要求,通过跨部门集成导办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并联办理模式,形成“统一申办、内部流转、协同办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实行一窗收件。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专门负责统一收件、材料流转、进度跟踪以及结果送达等工作。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证照联办”需求,一次性告知“证照联办”的办理程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收件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可全程网办的事项免收纸质申请材料。

  (二)畅通内部流转。各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内部登记审批流程,畅通部门流转渠道,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内部衔接,提高协同审批效率。

  (三)开展同步审批。“证照联办”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应及时将相应申报材料分别流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由各方根据接收的申报材料,同步并联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业务办理(对办理事权跨不同层级且需要寄递纸质申请材料的,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联动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先单个事项最长办理用时。

  (四)集中统一出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文书)等办理结果统一反馈至“证照联办”窗口,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进行现场发放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批领取证照(文书)。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证照联办”改革,推动市场监管、卫健、政数等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统筹制定“证照联办”办事指南,依职能高效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

  (二)卫生健康部门。梳理优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环节联办事项申请材料,协同完善“证照联办”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依职能高效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业务,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

  (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证照联办”服务窗口,推行“一窗通办”,配备“证照联办”业务专员和导办专员,确保企业可自主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导办服务,一站式办理“证照联办”相关业务,实现结果物线下“一窗通取”,或通过寄递实现“不见面”办理。协同完善“证照联办”相关办理指南。负责日常业务跟踪督办和工作协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跨部门“证照联办”改革是我县落实“就近好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服务意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证照联办”工作有序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办改革要求,加强工作协调,提高联动效率,确保在事项处理、流程优化及服务拓展等各个环节上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证照联办”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同时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允许申报人自主选择单一申请或联办方式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照联办”办事指南.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