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职权下放到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事项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如下:

  一、初步设计审查实施范围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除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外,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房屋市政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房屋市政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房屋市政工程。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二、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程序材料主要包括:

  1.河源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或条件;

  5.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含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二)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需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建筑工程需提供节能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

  三、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和《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形式审查。(联系方式:5610913)。

  (二)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设计文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

  (三)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从河源市勘察设计协会专家库内选取专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出具有审查专家签名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书。

  (四)对技术审查通过的项目,专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专家意见书是否满足技术审查要点的复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复核表,将专家意见书一并发放给建设单位。

  (五)对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意见书和初步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根据意见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在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1.设计审查批复申请书;

  2.专家意见书;

  3.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

  4.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复核表。

  (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五、初步设计审查线上办理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完成批复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上审查程序,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办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河源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提供给甲方).doc

2. 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复核表(提供给甲方).docx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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