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鳄雀鳝等外来物种侵害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1135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防控鳄雀鳝等外来物种侵害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市监网监〔2022〕125号)要求,提高防范处置鳄雀鳝等外来物种侵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侵害发生及损失,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底,实现全县基本清除市场上销售鳄雀鳝行为,销售环节实现鳄雀鳝基本清退及无害化处理。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无死角清除市场上销售鳄雀鳝行为,形成全民自觉抵制买卖鳄雀鳝行为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摸清度数。组织开展以鳄雀鳝为重点的普查,以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市场、水产品市场、商超等经营场所及其周边地区为监管重点区域,开展鳄雀鳝交易市场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坚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二)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鳄雀鳝经营,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鳄雀鳝。指导销售者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现存的鳄雀鳝逃逸、扩散,不得擅自释放或丢弃至野外环境。督促发生鳄雀鳝逃逸的销售主体及时采取清除、捕回或其他补救措施,避免野外扩散风险。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以鳄雀鳝、福鳄、雀鳝、长嘴鳄鱼、尖嘴鳄、火箭鱼等为搜索关键词,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鳄雀鳝的自查,对销售鳄雀鳝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鳄雀鳝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立足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经营走私进口鳄雀鳝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鳄雀鳝等外来物种的危害和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擅自引入、放生或者丢弃鳄雀鳝的危害性,以及食用鳄雀鳝的安全风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各股、所、队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防治鳄雀鳝等外来物种侵害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鳄雀鳝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各股、所、队要加强与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股、所、队要加强对鳄雀鳝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协同加大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及举报投诉处置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股、所、队及时向县局报送鳄雀鳝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12月7日前将鳄雀鳝防治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和《销售鳄雀鳝情况统计表》《鳄雀鳝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报送至县局网监股(联系人:王玉燕,联系电话:0762-5687781)。

  附件1.销售鳄雀鳝情况统计表.wps

  附件2.鳄雀鳝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wps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