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 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9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