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2017年《和平县调整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 大】 HPFG-2021-005和府办〔2021〕4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平县调整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和府办〔2017〕21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