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2017年《和平县调整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HPFG-2021-005

和府办〔202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平县调整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和府办〔2017〕21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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