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九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处罚文书编号当事人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和市监处字〔2019〕61号黄淋艺(和平县林寨镇万隆药店)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2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30
2和市监处字〔2019〕75号河源市万家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主动履行,2019/12/16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6
3和市监处字〔2019〕30号陈仕庭(和平县彭寨镇有记商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如下: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主动履行,2019/10/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61号.doc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75号.doc

   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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