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和平县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和平县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21〕55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未来五年基础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20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以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均衡发展、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要任务,及时有效解决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分散、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发展滞后、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容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同步协调原则。以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为基本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新增居民小区、新农村建设等多方面因素,正确处理好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的关系,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保持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服务民生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分散、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发展滞后、县城学校容量不足等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三)科学规范原则。在全面摸清学校分布和学生就学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未来几年的教育需求,合理对学校进行布局,保证学校分布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

  三、基本情况

  (一)学校情况。全县现有义务教育学校42所(公办41所,民办1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2所、完全小学16所(教学点134个)、特教学校1所(培智类)。

  (二)生源状况。目前我县总人口约56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约6万。生源主要由本县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口随迁子女组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人口流动日趋增多,县城学校学生数呈逐年增加趋势,而农村学校学生逐年减少。总体分布如下:

  1.县城学校情况

  (1)服务半径覆盖率:根据县城实际情况,建成服务半径按照中学2公里、小学1.5公里服务半径测算,覆盖率为100%。

  (2)学校布局及学生数情况:一是中学6所,学生人数共计10932人。其中,实验初级中学2545人,华强中学2119人,福星中学3000人,龙湖学校初中部1505人,新社学校初中部1247人,民办东华学校初中部516人;二是小学9所,学生人数21271人。其中,阳明一小3351人,阳明二小3307人,阳明三小2234人,阳明五小366人,福和小学2462人,城南小学986人,龙湖学校小学部4473人,新社学校小学部3016人,民办东华学校小学部1076人。

  (3)存在问题:县城学校建设滞后,学位紧张,为解决学生就读问题,出现了挤占功能室、大校额、超省定班额运行现象,甚至民办东华学校学位也是一位难求。

  2.农村学校情况:农村小学及教学点网点多且分散,教学资源配备难度大。全县现有教学点134个,在校生3963人,教师693人。教学点中,学生人数100人以上9个,51-99人以上13个,50人以下112个(其中10人以下53个)。

  四、目标任务及年度建设任务

  (一)县城中小学布局更加优化、学位更加充足。十四五”期间县城范围扩大,预计到2025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将达 25万人的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小学将达到25000人,初中15000人。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我县将加大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提升城市教育体育服务功能。

  1.新建学校项目

  (1)2021-2022年新建福星小学。规划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厨房食堂等,规划公办小学学位2160个。

  (2)2023-2024年新建城西小学。选址在新城西北片新建城西小学,规划校园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规划公办小学学位1620个。

  (3)2024-2025年新建高铁新区小学。规划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厨房食堂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公办小学学位1620个。

  (4)2024-2025年新建高铁新区中学。规划校园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及辅助用房、综合楼、宿舍楼、厨房食堂、室内活动场等,规划公办初中学位2160个。

  2.改扩建学校项目

  (1)2021-2022年扩建福和小学教学楼。扩建2栋6层教学楼及市政附属工程,占地面积385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1000个。

  (2)2021-2022年扩建福星中学宿舍楼。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

  (3)2023-2024年改扩建新社学校教学楼。改扩建综合楼1栋(含报告厅),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500个。

  (4)2024-2025年扩建和爱学校(特教学校)教学楼。扩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60个。

  争取到2025年,县城中小学学位更加充足,大校额大班额得到有效化解,教育教学资源配备更加优化,能够满足县城居民实际教育需求。

  (二)农村中小学更加优质、均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优质均衡的原则,既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科学、稳妥、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及建设工作。撤并学校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设置三年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恢复学校要优先利用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确保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撤并或恢复应严格履行方案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校车接送学生服务,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

  1.新建学校项目

  2021-2022年迁址新建林寨镇中心小学。选址林寨镇石江村车头岗,规划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规划24个教学班1080个学位。

  2.改扩建学校项目

  (1)2022-2023年扩建下车镇下车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

  (2)2023-2024年扩建青州镇青州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

  到2025年,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农村建设,满足群众教育需求,条件优越、就学方便、保障健全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

  1.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善美育薄弱局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校外教育,推进研学旅行,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作用。开展开齐开足国家标准课程专项行动,解决因学科教师短缺、设施设备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特别是乡镇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确保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整合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增加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独特的育人价值。加强学科内和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注重因材施教,鼓励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改进学的方式,引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主题探究式等多种学习方法。变革教学组织形式,灵活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个别辅导、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二)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1.改革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县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构建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要科学设置学区,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权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区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作用,促进学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常规管理督导、检查、通报、问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学生在校时间、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中小学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三)大力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教育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县城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镇)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通过培养全科教师、招聘特岗教师、支教走教等方式,加强乡镇教师配置。

  3.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在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时应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在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职称改革,乡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不低于县城学校教师,核准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适当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规范论证,审慎撤并。撤并学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共同论证。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包括拟撤并学校学生家长、教师、学生、村(社区)代表。撤并方案经公示后报经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乡镇要根据区域内人口变化对学校需求的影响,抓好学校规划建设与改造,提高学校的规范化水平;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要将学校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供应中要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县发改局要做好学校建设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教育各项资金,会同县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县教育局要对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统筹安排好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的各项配套服务和保障工作。

  (四)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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