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和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我县蓝天保卫战成果,全力做好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AQI优良率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市下达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按照“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施,严防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入园发展,逐步推动制造企业集中进园。(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配合)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原则,着力构建我县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压减非发电散煤消费,推进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改造,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园区通、重点企业通及“瓶改管”。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减少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量,推进水运业务发展。(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工分工负责)

  5.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新增(含更新部分)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局等配合)

  6.推进船舶能源清洁化改造。适时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鼓励新增内河货船使用LNG动力船舶。(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使用新能源。加快提升市政园林机械以及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发动机。(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严格落实省工作方案对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的要求。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按照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鼓励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县工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开展摸查本地涉VOCs企业的生产排放情况,按照省发布的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和分级管理规则,动态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督促涉VOCs企业按照规范的《VOCs现场检查台账资料要求》建立台账。强化B级、C级企业管控,并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9月底前,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并建立相应管理清单,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11.抓好化工企业排放管理。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将所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企业纳入需开展泄露检测(LDAR)改造清单,明确改造时间进度,于10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等配合)

  12.加强储油、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特别是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要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中石化、中石油等油企部门配合)

  (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3.推进钢铁等重点项目减排降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加快推进现有短流程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动水泥行业开展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全县殡仪馆尾气治理,必须11月底前安装尾气治理设施。(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减污降碳综合治理,推动辖区内C级工业炉窑企业转型升级,年底前县内70%以上企业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升级改造的C级企业应列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管控对象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核查县内炉窑分级核定和排放治理情况,并及时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完善管控要求。(我县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情况见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等配合)

  15.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对现有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省工作方案对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以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要求。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现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16.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县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实现成品油和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油品质量动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数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对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的联动监管。强化多警种配合,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加强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督查检查,重点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对证照齐全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成品油经营者抽查全覆盖。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检查,严厉打击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配合省“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的建设,推动我县“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严格新车环保监管,新注册登记的非免检柴油车应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检验。组织开展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年内至少更新一次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对重点区域的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格落实黑烟车限行区的要求,推动利用遥感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黑烟车闯限行区执法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行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

  20.规范强化扬尘执法。借助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评优限制、招标限制、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全面加强堆场、矿山、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组织开展堆场、矿山、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各类露天矿山、堆料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整治清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对县中心城区等重点路段进行洒水、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机械化高压喷雾、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及烧烤、饮食油烟管理。强化各镇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和秸秆直接还田,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应用模式。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县、镇、村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做好露天焚烧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城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发现一例扑灭一例,重点巡查国控、省控站点周边范围。加强对露天烧烤及饮食行业油烟治理的执法力度,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管理要求,对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县公安局牵头)

  25.加强林区、公园火点防控,严禁野外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森林火灾隐患点进行排查,从源头上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县林业局牵头)

  (六)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

  26.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学研究。加强县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提升精细化臭氧污染防控科技支撑能力,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时共享业务数据。积极争取省级城市专家团队定向帮扶支持,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一站一策”建立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清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7.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炉窑类企业,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年汽油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油站等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逐步推动在线监测。推动VOCs重点企业(企业清单另行印发)安装过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VOCs排污工序和废气处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测监控。推广卫星遥测及反演技术、无人机巡查、VOCs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在重点区域及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监控中的运用。在县城出入口、主要过境通道等重点道路设置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中石化、中石油等油企配合)

  28.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全县区域联动执法,定期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柴油车排放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环境执法。加大对第三方VOCs监测和治理工作监管力度,公开曝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9.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对污染能力。组织编制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加强县城臭氧污染防控行动的区域统筹,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全力做好各项污染管控工作,确保措施执行到位,措施落实有效,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工作推进期间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我县工作进展情况。我县也将调度各镇及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及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项目清单,确定任务对应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评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省、市年度考核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资金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推进成熟度较高的、企业选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优先支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差别电价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并适时出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改造等补贴政策。

  (五)加强宣传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增强保护环境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全社会形成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和平县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表 

和平县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汇总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炉窑数

A级

B级

C级

整治提升

1

和平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2


2



  备注:按照省级的考核目标要求,2021年底前各地B级以上工业炉窑数要达70%以上。

和平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设及岸线保护等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新丰江水库氮磷浓度,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府办〔2021〕14号)、《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新丰江水库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和府办〔2021〕3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县地表水国控断面浰江出口水质优良(达到Ⅱ类以上)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见附件2-1)。

  2021年,新丰江水库主要入库支流(礼士河、青州河)水质指标总体趋好(总磷浓度有所下降),参考指标总氮浓度有所下降,初步遏制新丰江水库总氮上升趋势,总氮均值不高于0.49mg/L。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统筹污染防治攻坚、万里碧道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实施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推动我县浰江出口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实行重点支流水质年度排名制度,以断面超标项目浓度锁定流域污染治理的关键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以工程措施倒逼流域治理效果,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浓度和负荷倒逼收集范围内配套管网建设、源头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以出水质量倒逼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以断面水质达标倒逼攻坚效果,确保国控、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精准推进新丰江流域降氮控磷。强化科技支撑,引进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新丰江主要支流不同形态氮、磷营养盐监测分析,结合污染源详查开展总氮总磷溯源分析,深入研究氮、磷污染物产汇机理和迁移转化规律,精准识别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头,编制水环境精准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恢复行动方案,指导实施精准控源、支流达标、水生态风险防范、入库生态湿地建设、生态恢复提升等工程项目。有关项目进度安排见附件2-2。(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新丰江集雨区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双提升”。按照“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及街镇周边村庄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街镇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及快速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一张图”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国控、省考断面水质超标镇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相应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工艺,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出水达标排放。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水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个一”专项行动,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查调研,全面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制定并实施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优化治理模式,提高处理能力,保证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新增9个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镇政府要按照省下达的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指导和成效评估,确保“治理一个、见效一个”。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强化运营管护,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可持续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久有效发挥效益。(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管控,优化养殖布局,推广集约化、清洁化畜禽养殖模式,提倡“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强指导,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小散养殖向规模化绿色科学养殖转型。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探索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定额制”,着力削减化肥、农药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全面推进桉树林改造。优先完成重点敏感生态区域、不符合规定种植、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域的桉树林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桉树林改造任务2716亩。改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乡土树种(如,香樟、藜蒴、红锥、米锥、荷木、闽楠、枫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等,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十四五”地下水水质现状,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八)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强化供水通道水质保护,进一步加强东江、浰江等大江大河及黄蜂斗水库等重要水库生态保护及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监管,建立全县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按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编制县级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提高水质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九)巩固提升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水平。落实好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健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度,全面构建我县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高标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对超标违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区域加快控源截污,实现岸上水里“一体化”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十)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跨界河流整治协调机制,实行上下游联防联治、系统治理,配合省、市有关单位协调东江北干流等流域治污。(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江河湖库信息公开名录,加强江河湖库生态流量保障,保障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重点流域干支流水质监测。逐步推进重点流域、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测。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综合排名。(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严格落实治水责任,围绕水质达标目标抓紧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备案。县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县有关单位要抓紧细化完善重点治污工程和具体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项工程顺利建成投运;严格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二)优化督导服务。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帮扶指导,聚焦不达标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积极协调解决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强水质达标形势研判,动态优化断面治水措施。参照省、市有关单位督导帮扶模式,相应做好我县工作模式设计,形成县、镇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调度。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强化信息化作战能力,将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作为调度平台,根据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镇、各牵头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等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联系电话:5677973),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统一上报到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镇要依据“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相关文件要求,主动谋划项目并申请入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债项目资金的支持。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县、镇级资金投入。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发挥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参与建设、运营,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2-1:和平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

  2-2:和平县新丰江水库主要入库支流整治工程项目日程安排表

和平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

地市

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

镇级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拟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

(自然村数)


优良目标

断面数量

省级攻坚断面数量

市级攻坚断面数量

个数

水质达标率

和平县

1

1

0

0

20

100%

9

  注: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以正式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为准。

  和平县新丰江水库主要入库支流整治工程项目日程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流

名称

项目

类别

建设

周期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进度要求

编制方案等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立项

启动项目建设

1

和平县礼士河东水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礼士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19.6—2022.6

项目位于和平县东水镇境内,是新丰江入库支流,目前水质类别为Ⅲ类以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清淤工程,清淤长度5.2公里,清淤工程量23910立方米;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购置清运量为3吨/天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3.种植水源涵养生态林2000亩。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2

和平县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礼士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0.5—2023.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开展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完成项目区建设清运量为10吨/天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2.对礼士河(梅坝至大塘段)流域全长5.38公里河道开展清淤。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3

和平县青州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青州河

河道综合整治

2020.4—2023.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开展青州河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完成项目区建设清运量为10吨/天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设施一套;2.对青州河流域全长6.87公里河道开展清淤。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资金落实情况定


和平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摸家底,建体系,推示范” 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保护优化,预防为主,风险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源头控制,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到2021年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市级部门及时完善重点行业(73类)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市级调查成果集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启动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以重点行业(73类)以外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选取可能造成较高风险的典型地块开展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市级调查,12月底前完成地块布点方案编制并启动初步采样调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做法争取申请专项资金开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相关报告上传到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其中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报告由重点监管单位上传,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上传)。2021年及以前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需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视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放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参与)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理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参与)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大力推广适宜我县的实施方案,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回收处理机制。全县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供销联社参与)

  四、推进农用地保护分类管理

  (一)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在土壤酸化情况较为严重的镇推行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供销联社参与)

  (二)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结合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分类采取管理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择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参与)

  (三)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重金属检测。发现区域性超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超标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处置。(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在有关规划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鼓励对拟用途变更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参与)

  (二)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一张图”汇总,加强地块管理系统中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后组织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涉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六、探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试点

  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视情况选择1-2家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风险管控试点工作,编制风险管控试点报告,探索典型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在产企业有效管控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全年接受入库申请,分批资助入库项目。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培育和储备,围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积极筹划申报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年度监测任务,配合优化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启动第二轮监测 ,配合市级部门初步建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应对、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商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四)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或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设土壤污染防治专章)。(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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