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1〕33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协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和平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升我县公民科学素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申报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重要论述,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县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科普工作社会环境和智力技术支持。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科技兴业之风、科技致富之风、科学生活之风,全民科学素质明显得以提升,科普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制定和平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科普、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县政府召开创建科普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创建要求,明确各单位和各镇工作责任,对标组织实施。各镇及县直单位按照主要任务,逐项落实。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推广先进典型的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创建水平,各镇及县直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根据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要求,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上级对我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予以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22年12月)。在“全国科普示范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主要任务

  (一)党委、政府重视科普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制度健全。

  (1)认真贯彻《科普法》,积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将科普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

  (2)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镇)

  (3)党政部门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协、各镇)

  (4)党委、政府每年听取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汇报1次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协、各镇)

  (5)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情况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协、各镇)

  (6)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镇)

  (7)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各镇)

  (8)有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分解方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纲要成员单位、各镇)

  (9)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各镇)

  2.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

  (1)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科协、县目标办)

  (2)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

  (3)每年表彰和奖励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

  3.建立应急科普机制。

  设立应急科普工作机构,结合重大热点事件,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开展应急科普工作。(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信局、各镇)

  (二)科普条件和能力不断增强

  1.组织机构。

  (1)县科协独立建制,有内设机构,依照章程民主办会,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科协)

  (2)镇、村两级科普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科协工作领导担任镇、村(居)科协负责人,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协、各镇)

  (3)县建有学会、协会并能定期开展工作,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协组织。(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各镇)

  (4)吸纳本地区“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到县、镇科协兼职挂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5)“三长”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各镇)

  (6)50%以上的涉农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县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1个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与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农技协联合会,且入驻智慧农技协平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民政局、各镇)

  (7)所有中小学至少配备2名科学教师或3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2.科普经费保障。

  (1)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且按总人口计算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2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协)

  (2)科普场馆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协)

  (3)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或重点工作另有财政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协)

  (4)鼓励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科普事业。(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5)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馆免费开放等上级拨付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科技馆)

  3.基层科普阵地建设。

  (1)县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协)

  (2)积极实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科普‘站栏员’”)建设,80%以上的乡镇建有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各镇)

  (3)60%以上的村(居)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各镇)

  (4)地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5处(所)以上。(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教育局)

  (5)县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6)各类科普活动场所每年接待公众人数不少于2万人次。(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4.科技志愿服务

  (1)成立县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广东省“i志愿”平台注册。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技志愿者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科协、各镇)

  (2)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各镇)

  (3)有计划地开展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4)每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科协)

  (5)达成与省、市级学会合作项目5项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6)助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效果明显,形成常态化科技志愿品牌服务2个以上。(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科协)

  (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1.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每年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科普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各镇)

  2.大众传媒科普宣传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协)

  (2)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如科普网站(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号,或在县政府等主要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增加科普栏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科协)

  3.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

  科普中国信息员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前30%。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团县委、各镇)

  4.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1)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协)

  (2)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科协)

  5.科普工作的氛围。

  (1)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年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常住人口的80%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镇)

  (2)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近三年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6.科普示范体系建设。

  (1)开展科普示范镇、村(居)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商信局、各镇)

  (2)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村(居)科普示范家庭。(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商信局、县妇联、各镇)

  7.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作用。

  建好并发挥好实体科技馆展教功能,没有实体馆的县每三年至少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1次。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活动。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活动。运用数字科技馆开展科学教育。(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教育局)

  8.科普工作品牌。

  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树立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将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动员和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创建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全县创建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障经费投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的必要投入,同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要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同时要注重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