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有序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及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县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受理、统一标准审核、统一方法录取”的“三统一”原则。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于每年7月22日起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找到“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学生入学报名”系统入口,或者手机下载安装报名系统APP,该报名系统APP由县教育局每年7月20日前通过“和平发布”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在报名系统成功注册后,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及适龄儿童的入读学校。

  四、入学申请时间、条件

  (一)申请时间:每年7月22日—8月5日,8月7日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下线,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入学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年满6周岁。

  五、招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一)阳明一小招生范围

  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带路,光明路,群众路,新民路,人民路,胜利路,中山二路,建设二路,岭排路,新潭路,建设一路2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47号至99号路段,东堤路1号至10号路段,中山一路1号至95号,铁潭村,矮寨村,碧坑,鸡麻坑,芹菜塘,包括天骏豪庭、中心花园、福安居、和平家园、德兴苑、和平碧桂园、商贸城、和平星钻碧桂园等范围内生源。

  (二)阳明二小招生范围

  中山一路96号及以后路段,建设一路1号至20号,和平大道9-17号,西堤路,东坝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西门一至五巷,果园/果元/飞凤原住民,包括教师新村,东方广场,东方商住楼,东方商贸城,东方建材市场,学府花园,新城花园,雅园居,东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园,怡乐居,新城名府,文景楼等范围内生源。

  (三)阳明三小招生范围

  教育路1-38号及公路养护站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区域,东山路100号至217号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乐村,育才新村,包括锦绣小区、冠峰苑、养征站、东南家园、新世界、城南市场、和平湾花园、利君和庭、成胜居、顺驰楼、瑶厦小区等范围内生源。

  (四)龙湖学校招生范围

  东堤路1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飞凤路,果园村,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盐仓新村,龙湖村,上棉村,包括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隆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龙湖江南名府、翠景湾、龙润居、广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龙盛家园、幸福家园等范围内生源。

  (五)城南小学和阳明五小招生范围

  东山路218号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瑚村,珊背,三条圳,河西,七窖村,包括翠竹园、邮政家属房、同辉花园、远大珊瑚、鑫世界、文笔苑、黄竹小区等范围内生源。

  (六)新社学校招生范围

  新社村,新塘村,新社大道,包括华城国际、润隆居、东方名座、怡和花园、聚隆花园、东方华座、滨河家园、东江雅苑、华城翡翠、顺景花园、万和城、兴隆湾、恒丰花园、清水湾、廖芬家园、龙润居、廖芬江南名府、聚景花园、顺隆湾、大地豪庭、美华庭苑、平安家园等范围内生源。

  (七)丰道小学(福和小学)招生范围

  丰道村,大楼英塘和老村,雅水河鱼排,潭头新村,工业园商业街,工业一至四路,包括世纪广场、和平印象、和平一号、宝信豪庭、亿和城市广场、东方国际、苏州名府、和平华府、幸福里、伊隆达、百盛广场、新丰豪庭、东晟公馆、天骄豪庭、华夏名都、碧桂园上城等范围内生源。

  六、招生批次及对象

  招生分三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户籍类。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2.政策类。(1)军属、烈属子女。提供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2)移民搬迁子女。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3)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父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房产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下称“房产类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房产类适龄儿童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若房产类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额满为止。

  (三)第三批次(廉租房或公租房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内若仍有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廉租房或公租房业主适龄子女(下称“廉租房或公租房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建房或小产权房业主子女(下称“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适龄儿童”)需求。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签订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和户口簿原件,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与本县用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审验的劳动合同且已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需提供社保证明)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父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清单(期限达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和户口簿原件,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3.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适龄儿童。该类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近三个月缴交水费、电费的原始发票和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若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以有效法定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额满为止。

  七、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网核验。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将短信通知申请人和适龄儿童入读学校。8月25日—8月29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三)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和县城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

  (四)严格督查问责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凭借职权插手招生工作,干扰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县教育局和县城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批次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擅自招收未足龄儿童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对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信息把关不严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和平广播电视台、县教育局、学校要加大对规范县城公立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7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范围的通告(试行)》(和府〔2017〕45号)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府办〔2019〕11号)同时废除。

  附件:和平县县城小学招生区域范围(示意图).jp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