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和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奖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工商信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促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和集聚电子商务企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增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力。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府办﹝2019﹞4号)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办﹝2019﹞3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和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奖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额度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2019年度对构建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打造和质量认证、促进和平农村电商内生能力发展;对推动全县农产品上行及电商扶贫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形成农村电商发展新业态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类别和额度。

1、支持本县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开设网上商店。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对实现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如此类推,以上奖补取最高金额,不重复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电商企业自主创新。鼓励生产企业创新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并上线销售,新产品单品线上销售额超过30万元,奖补5000元;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奖补1万元;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补2万元;如此类推,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3、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一年以上,且帮助单个在册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达到2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帮扶一个在册贫困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

4、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对正常运营并按县电商办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站点,且每月线上销售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镇、村站点,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年度推动农产品上行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为达标站点,每个给予3000元的奖补。

5、支持本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补,获得绿色食品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补,获得有机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补。

6、支持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对新获得SC认证且形成产品投放市场的奖补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本地企业注册的农产品商标且投放市场的按照1000元/个奖补。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7、支持对农产品上行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对农产品上行作出巨大贡献的物流快递、电商、农业等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补。

以上奖补事项属同一申报对象的奖补只可选择一项申报,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注册地在和平县区域内且注册满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物流服务、电商配套服务或电商扶贫对接业务的企业、单位或群体。

(二)申报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名单;其他申报主体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已获得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附件1),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承诺函”(附件2)。

3、“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主体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现有生产(运营)、研发或服务能力等。

5、(1)申请电商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第1、2点),需提供后台交易汇总表、交易记录截图、发货凭证(含快递单、快递费用发票)、收款流水证明等;(2)申报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与在册贫困户签订的帮扶协议或其他合作证明材料;(3)申请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的,镇级电商服务站点须以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申报,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须以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申报;(4)申请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需提供名特优新、“三品一标”的证书申请材料、证书复印件等(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应带原件验证);(5)申请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需提供SC认证、名牌产品、商标注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应带原件验证);(6)申请对农产品上行作出巨大贡献的,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等相关的资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原件。

8、其他有利于项目评审的佐证材料。

上述复印件及记录截图资料均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上述罗列内容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工商信局电子商务股。

(二)资金拨付。

县工商信局收到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县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工商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形成“关于下达和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请示,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核定的数额拨付奖补资金。同时,抄送市商务局。

四、其他

(一)申报数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2、同一申报对象只可选择一个项目。

3、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含汇总表、附件)的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县工商信局。

4、各申报范围及额度奖补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最终数量,将视申报情况择优进行选择。

5、奖补资金来源为和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总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0日下午17:30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附件:1.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承诺 函 

      3.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申请表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0日

(县工商信局联系人:黄盈雅;联系电话:0762-5671008,

传真:0762-5687300;电子邮箱:hyhpjmj@126.com)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