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19〕38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每一位居民的生活保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开始。为让广大居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确保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2020年度河源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2019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31日为查漏补缺期)。

三、征收方式

(一)微信缴费。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①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②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用户中心”-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完成绑定;③进行缴费: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缴费”-“本人缴费”、“家庭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信息-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功。原社保微信公众号不再处理缴费事项。

(二)银行缴费。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市内任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缴费。

(三)办税厅缴费。到税务办税厅或通过广东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四)村(居)委会代办。城乡居民可按原渠道由村(居)委会代办,再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再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在之前年度有参保记录却无法成功缴费的,参保人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再进行缴费。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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