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和府征〔202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5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垇背、龙颈头、牛形屋、围一、长坑口经济合作社,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简一、简二、简三、简四、汤湖四、肖一、肖三、新洞上前一、新洞上前二、新洞上前三、新洞下前一、新洞下前二、新一、新三、亚记山刘屋、亚记山丘屋、周一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垇背、龙颈头、牛形屋、围一、长坑口经济合作社,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简一、简二、简三、简四、汤湖四、肖一、肖三、新洞上前一、新洞上前二、新洞上前三、新洞下前一、新洞下前二、新一、新三、亚记山刘屋、亚记山丘屋、周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25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54号].pdf
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府征补告〔2026〕1号).pdf
4.《关于省道S253线青州至热水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