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和府征〔20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格子合作社、长塘镇四围村下屋经济合作社、林寨镇石江村车头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樟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格子合作社、长塘镇四围村下屋经济合作社、林寨镇石江村车头经济合作社、大坝镇石陂村鸭塘经济合作社,大坝镇水背村樟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4号).pdf
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府征补告〔2025〕3号).pdf
4.《和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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