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征预告﹝2026﹞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英塘、新农屋、老村经济合作社,大坝镇超田村富村、花下、花上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和平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英塘、新农屋、老村经济合作社,大坝镇超田村富村、花下、花上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6522公顷(99.783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日,和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和平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红线图.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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