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发改函〔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3〕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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