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就业驿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驿站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树立就业驿站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更好服务全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局制定了《和平县就业驿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和平县就业驿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全面提升我县就业驿站的服务水平与整体形象,规范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打造一支专业、高效、文明的服务队伍,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就业驿站所有工作人员。

  一、基础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忠诚履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刻苦钻研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3.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补贴申领等各项服务中,确保过程公平、结果公正、信息透明。

  4.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同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积极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树立全局观念,共同维护集体荣誉和团队形象。

  二、仪容仪表规范

  1.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应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过于休闲的服饰。

  2.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卫生,发型整洁,面容清爽。男士不留长发、蓄胡须;女士妆容得体,不染艳丽彩发,不佩戴夸张饰物。

  3.摆放标识:工作时间须规范放置统一制发的工作牌,便于服务对象识别与监督。

  4.行为举止:坐姿、站姿、行姿端庄稳重。在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服务行为规范

  1.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践行微笑服务,做到笑脸相迎、礼貌问候、真情服务、礼貌相送,耐心回应咨询,不推诿、敷衍服务对象。

  2.文明用语,表达清晰: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语言通俗易懂,表达准确清晰。

  3.耐心周到,一视同仁:认真倾听服务对象诉求,耐心解答疑问。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户籍等情况,均提供平等、规范、专业的服务。

  4.高效规范,一次告知:熟悉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申请,应一次性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5.化解矛盾,维护和谐: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或有异议时,应冷静克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办公环境规范

  1.环境整洁:保持服务大厅、办公区域、咨询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类宣传资料、表格单据及时补充,方便取用。

  2.设施完好:爱护公共财物,定期检查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秩序井然:维持良好办公秩序,工作时间不高声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不串岗、不脱岗,确保工作环境安静、有序。

  4.节能环保:节约使用水电及办公用品,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门窗,树立节能环保意识。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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