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18〕12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取消的证明
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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