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人民政府2013年承接上级政府调整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1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人民政府2013年承接上级政府调整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一、积极稳妥做好承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制定承接上级政府调整和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任务和进度安排等,确保上级政府调整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一)关于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下放实施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到县实施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争取在2013年7月上旬完成交接工作,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上级政府下放实施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县区政府的,由县有关单位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2013年承接上级政府调整下放实施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要求做好承接工作。

(二)关于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河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将下放、委托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承接实施机关要在2013年7月上旬与原实施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下放和委托事项及权责关系等。在交接期间,承接实施机关要积极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承接实施机关要加强与原实施单位的沟通,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开展承接事项的审批工作。下放实施和委托管理机关为县区政府,由有关单位按照《和平县2013年承接上级政府调整下放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的要求做好承接工作,在7月上旬落实到位。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化建设

下放实施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调整机制。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严格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我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2013年6月18日印发的和府〔2013〕39号同时废止。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和平县人民政府2013年承接上级政府调整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承接国务院同意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1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2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县房产局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县城管局  
4 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交通运输部 县交通运输局  
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局  
6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人口计生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县文广新局  
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1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县林业局  
11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地方残联 县残联  
12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以上税务机关 县国税局  
13 户外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工商局  
1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二)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1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县财政局 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县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3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二、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承接省、市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改革审批事项(1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1 中央下拨民族经费项目审批与备案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市民族宗教局    
3 更改民族成份的审核    
4 省级以下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省财政厅 县财政局    
5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市财政局    
6 公益性捐赠税前和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7 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 县国土资源局    
8 农林开发未确认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9 开发补充耕地验收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10 实施易地开垦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11 土地交易审核    
12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13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4 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    
15 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16 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    
1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    
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    
20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省环境保护厅 县环保局    
21 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市环保局审批的位于各县辖区内的除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以外的建设项目,下放给项目所在地的县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22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23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24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25 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审批    
2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卫生厅 县卫生局    
27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县文广新局    
28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29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3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3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32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33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县文广新局    
34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35 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36 博物馆的设立审核    
37 书报刊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38 非涉外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39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40 举行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变更演出事项审批    
41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    
42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 省物价局 县物价局    
43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部分)    
44 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费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45 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46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 省海洋与渔业局 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47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 市农业局    
48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49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    
50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 县人防办    
51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52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 县人防办    
5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54 市属及以下国家秘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销毁定点审批 省国家保密局 县委保密局    
55 市属及以下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审批    
56 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县城管局    
5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市城管局    
58 开挖城市道路审批    
5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60 城市绿地占用审批    
6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    
62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    
63 业主委员会备案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所在街道居民委员会    
64 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县交通运输局    
65 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    
66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 市交通运输局    
67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本辖区内项目)    
68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牌楼、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等设施许可(本辖区内项目)    
6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许可(本辖区内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70 超限车辆确需行驶公路上许可(本辖区内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71 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标牌)许可    
72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73 在公路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本辖区内项目)    
74 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的路政许可    
75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乡村公路,中桥及以下的桥梁项目)    
76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乡村公路,中桥及以下的桥梁项目)    
77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乡村公路,中桥及以下的桥梁项目)    
78 出租小汽车经营许可(含“资格审核、招标、许可”三个子项)    
79 水电站项目核准权限 市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 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项目  
80 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和磷肥项目核准    
81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下放的及政府批准收费项目除外)    
82 非跨县的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83 不需要省、市平衡条件的县级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84 企业投资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城建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备案 核发登记备案证  
85 国家补助投资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86 国家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87 国家补助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88 国家补助投资的农村大中型沼气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    
89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90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审批    
9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9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9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高度24米以下)    
94 摩托车类机动车行驶证核发    
95 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96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高度24米以下)    
97 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市水务局 县水利局    
98 农村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审批    
99 小二型水库建设审批    
100 装机100kw以下排灌站建设审批    
101 灌溉1000亩以下水轮泵站建设审批    
102 省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广东省农业厅 县农业局    
103 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许可 市农业局    
104 使用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作为商品的农用许可    
10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驾驶证核发 县农机局    
106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广东省外经贸厅 县外经贸局    
107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辖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市外经贸局    
108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辖权限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包括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和终止)    
109 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质押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实施机关 备注  
110 归侨、侨眷身份审核确认 市外事侨务局 县侨办    
111 华侨房屋确认    
112 办理因公出国出境证件 市外事侨务局 县侨办    
11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4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    
115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核准    
11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    
117 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市档案局 县档案局    
118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查    
119 食品流通许可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工商管理局    

(二)市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备注
1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市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  
2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初审  
3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4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5 采矿权年检(市级发证) 市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群团组织,省、市驻县各单位。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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