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办理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1)办理条件

  ①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就读学校集体户口。

  ②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

  2)需审核材料

  ①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入学、毕业、转学、退学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需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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