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核准条件 

  我县年满16周岁的常住户口人员(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因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办理步骤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迅速制证并将为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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