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9期)

作者: 来源: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我局辖区内所生产的黄酒酿,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德天下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酿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生产场所生产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标准的黄酒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主动召回部分不合格产品,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未接到关于该批次食品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同时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考量过罚相当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罚〔2026〕14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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