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到我局辖区内所生产的腐竹,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和平县长塘镇新浪土特产生产的腐竹蛋白质项目不符合包装上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生产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已立即停止生产涉案批次产品,及时整改生产工艺及标签审核管理制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隐患。本案涉事腐竹仅蛋白质含量未达到标签标注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未涉及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未造成消费者投诉、人身伤害等实际危害后果,货值金额仅800元,社会危害性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条“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悔改表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罚〔2026〕20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