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近期,我局在辖区内监督抽检的百合干1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和平县陈兴商店经销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百合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罚〔2026〕6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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