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第4期)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县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个食品种类,共计13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饼干13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蛋制品4批,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豆制品4批,方便食品2批,罐头3批,酒类1批,粮食加工品3批,肉制品1批,食糖1批,食盐5批,食用农产品49批,蔬菜制品2批,水产制品2批,水果制品4批,糖果制品1批,饮料15批,餐饮食品9批均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不合格样品1批。

  二、不合格食品4批次情况如下:

  和平县兴中发餐厅使用的散装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年5月12日,散装),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出值为110ug/kg,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规定的≤20ug/kg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严控风险,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并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20713.xls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0713.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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