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平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和平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

  二、 年检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 年检方式

  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填报完成后,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打印年检纸质材料如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原件)等,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其他材料,到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股(302室)加盖年检印鉴。县民政局根据年度检查资料的审查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 年检内容

  (一)年检内容。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五、 年检程序

  (一)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地区选择“河源市和平县”,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上传附件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检查,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度检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履行初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加强监管。县民政局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

  填报咨询电话:0762-5634194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0992

  和平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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