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运苟的责令退回决定书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罗运苟:

  经核查,对象:罗运苟,于2024年3月-2024年7月之间,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共计人民币1350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搭元)。我单位于2025年9月24日向贵对象送达了《退款通知书》内容为告知贵对象退回多享受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退款通知书,贵对象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待遇。

  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责令贵户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将多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退回到和平县民政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和平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191700000003271007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河源市中心支库

  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和平县民政局联系人:徐嫦娥    电话:0762-5619773

  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平安大道和平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3-4层

  和平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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